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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3月1日电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2021年3月1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提案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实务报告和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实务情况的报告。 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的实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到2035年的长期目标纲要草案。
标题:“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4日召开 议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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