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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洪泽区城管局聚集了城市广场舞主导的组织者、滑轮组织者、洪泽市各地区、社区、公共休闲场所的房地产企业等29个团体的代表,签署了《洪泽公共广场健身活动文明公约》。
基于“健康上和谐文明、相互尊重、不打扰他人”的基本情况,洪泽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市容管理条例》 《淮安市市区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条款,由区城管部门制定发布《洪泽公共广场健身活动文明公约》,与平时在公共广场进行健身活动的工作人员形成文明约定,
《洪泽公共广场健身活动文明公约》规定,10人以上的广场健身活动必须在所在广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物业管理办公室上报城市管理局广场管理办公室调查,集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必须依法向公安部门备案的音响设备居住, 不得是文化医疗、机关单位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活动组织者要做好文明普及的诱惑,配合广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不准参加者吐痰、乱扔烟头、垃圾,不准在绿化带等区域大便 组织或者参加广场健身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应当守法,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和文明公约,加强自律,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广场内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等12项规定。
《洪泽公共广场健身活动文明公约》也是大家希望的,是处理群众投诉的部分公共广场在广场舞噪音扰民、养狗危害、车辆乱停车、影响本市秩序等方面综合治理的比较有效的措施,“ 遏制约定的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群众,共同大家遵守,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广场的环境秩序,提升洪泽窗口的形象。 曹锡锋) )。
标题:“洪泽城管:公共广场健身活动文明约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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