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信息网近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专家认为,对可能影响或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办法。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中海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有利于推进全面开放新框架的形成,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意义。
充分抑制安全风险
《办法》是对国家安全保障有潜在影响因素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我国接触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利用相关规则维权的比较有效的办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立足中国国情,对国际惯例的审查,符合中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经济安全需要,同时也让合法合规的外商经营感到放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典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首要法律依据,审查了近十年来的实务,评价了国际先进经验,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审查制度。 该《办法》充分实践了整体的国家安全保障观和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为我国经济安全保障和经济主权保障构筑防火墙,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同时较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国家安全保障风险,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保护护航,在国内
刘典表示,中央经济实务会议确定,在调整明年宏观政策时,实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进改革与开放的相互促进。 “做好安全审查,既不是限制开放,也不是关闭开放之门,而是比较有效地治理影响,着眼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刘典强调,高质量的对外开放必须充分控制安全风险系数。 《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军工、军工等涉及国防安全的行业,以及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区。 投资于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新闻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重要技术和其他重要行业,获得投资公司的实际支配权 相关当事人自行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审查合格的可以实施投资。 “这体现了中国对消除各种库存风险和防范增量风险的思考。 ”刘典说。
不泛化安全审查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拆师周茂华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各地要抓紧推进相关法律政策,与外商投资主体做好信息表态,向外商明确中国的外商保护政策,不要泛化安全审查。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牵头部门要与各地、各自的贸易试验区等加强协调,减少不必要的阻力,提高审查效率。
刘典认为,自贸港区有一定的政策自主性,应在政策扶持范围内自主发挥创新能动性,尽可能简便准确地考核,必要、合理地大致设定考核程序和时限。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实务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多次在开放中谋求快速发展、确保安全,精准审查可能影响或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不泛化安全审查。
标题:“精准审查护航更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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