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算制定印花税法案将证券交易税等现行税率维持不变
印花税法案将于27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
1988年8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制作或者领取合同、产权转移证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印花税。 1992年,中国统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年,国务院同意向供销证书转让方征收印花税。 《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印花税运行平稳。
中国此次制定了印花税税法,根据税制转移的思路,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不变,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然后,根据现实情况对部分复印件进行必要的调整,适当简化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纳税人方面,根据草案,在中国境内制作应税证明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转让者征收,不对受让人征收。
关于税目税率,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化税目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一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 二是将加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从1万分之5降低到1万分之3。 三是将营业账簿的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到万分之二点五; 四是取消对权利、许可证每件征收5元(人民币)印花税的规定。
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在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暂行条例》中保存免税规定的基础上,将现行有关文件中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到法律上。 另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印花税减税或者免除,可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标题:“中国拟定印花税法 维持现行税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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