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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收关税商品的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务委员会公告〔2021〕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关于对美加征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名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4号) ),第二次对美加征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名单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照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 现将几个事项公告如下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告”

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4号规定的排除期,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不继续征收我为反制米301措施征收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5月16日


标题:“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告”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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