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营商环境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废止营商环境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13份,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营商环境优化条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开展矿山公司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录用管理实施细则》的13份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这些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这些文件中,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批准的有7份; 外出或外地务工人员收钱项目涉及的1件与部分领域行政事业性收款有关的1件与农业机械管理有关的1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1件与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有关的1件与新闻服务业有关的1件。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经营者环境优化条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一次”、“基层一张表”改革,抓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公司用电、用气、物流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开采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交易目录清单,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致力于建立亲政商关系,完全领导干部联系民营公司制度,帮助他们应对实际困难,营造了尊重、激励、保护公司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记者王永飞) )。
标题:“新疆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文件”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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