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38字,读完约3分钟

9月1日,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马尾海关、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平潭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报关监管手续。 福州飞沃贸易有限企业、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企业、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企业、福建省优拓贸易有限企业、福州市誉金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平潭四只猫电子商务有限企业、盛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企业、 亚乐购电子商务有限企业等8家试点公司共70余万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将货物分别出口福州江阴港、马尾青州港、长乐空港的平潭金井港等口岸通过海运或空运输渠道出境,跨境

“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福州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胡毅军表示,“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是指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至境外公司或境外仓库,通过跨境EC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这个模型可以分为两种形态。 一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直接出口到公司,跨境电子商务公司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另一种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向海外仓库出口,适合跨境电子商务业者出口海外仓库的货物。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的b2b出口模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具体划分。 将跨境电子商务b2b贸易与常规贸易分离,有助于政府准确统计外贸进出口额,把握外贸出口结构和快速发展形势。 此外,在报关优惠政策方面,海关推出了公司一次登记、若干对接、便利报关、简化申报、优先检查、允许报关、管理退货登记簿等对照监管便利化措施,给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口公司带来了不少红利。

“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福州飞沃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江峰介绍,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新模式,应对电子商务公司对货物大量出口的业务诉求,允许公司直接将电子商务产品出口境外公司或境外仓库,但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相干证。 对于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模型用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出口统一版进行报关,为公司提供了很多选择,海关可以通过报关、报关、不涉税

“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据悉,福州海关是海关总署批准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第二次试点的12个直属海关之一。 为了确保改革创新模式的顺利上线,福州海关在海关总署公告发布后,将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并且,福州海相关省市二级商务部门研究配套支持措施,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推广,一对一指导本辖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开展数据联合测试、公司资质备案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新模式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下一步,福州海关将在首次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收集试点中公司反映的意见和需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在关区内全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工作,对疫情防控、稳定外贸、确保就业、扩大出口发挥积极作用 (陈文苗、段佩君/文) )。

“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标题:“福州关区跨境电商出口开启B2B新模式”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1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