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因疫情以不可抗力退货的,免征相关税收——
进一步减轻外贸公司的流动性压力
□目前,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经济持续复苏的基础还不牢固。 相关税收规定有助于缓解关联方疫情带来的困难。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有助于直达市场主体,比较有效地减轻外贸公司的流动性压力,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升级,为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货的税收规定。
公告称,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态复运入境货物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税。 出口时被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的,按照现行规定,追加缴纳已经退税的(免征的)增值税,使用税款。
另外,公告还确定了税收规定实施中相关手续的要求。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退回符合上述规定的货物申报进口时,公司向海关申请非应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被追缴(未退税)的说明。
从年1月1日起至公告发布日止,为退回符合规定的货物而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费用税,根据公司申请退还。 其中,未申报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税抵扣的,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出厂已征收增值税的、费税未抵扣的说明》,并向海关退还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费用 申报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费税的,只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关税。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经济持续复苏基础尚不牢固,相关税收规定有助于缓解关联方疫情带来的困难。
“受疫情影响,一点点出口订单受境外买家影响,无法执行合同,出口倒退,恢复进口。 以上货物恢复进口时免征和征收的税收,有利于减轻公司税收负担,保证商品不含相应进口环节的税收,在此类商品在国内销售时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公司困境,供应链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由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给世界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今年以来,我国出台了1464项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减轻外贸公司负担,帮助外贸公司充分利用资金,增强快速发展的信心和动能。 并且大力支持加快出口退税的处理速度,稳定外贸基本盘。
政策和服务的“组合拳”比较有效地帮助公司应对疫情的冲击。 在外贸大省浙江省,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企业今年的业务势头增长了7%。 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张继标表示,税务部门创新构建“退税之友”云服务平台,让税收服务在“云”上运行,提前运行,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三分之一左右,加快资金周转。 我们前10个月已经收到退税2.4亿元,充分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红利。”
据统计,一季度,全国出口公司商品购买服务额比去年同期增长4.8%,比所有公司购买额增长1.1个百分点。 其中,第三季度比去年同期增长16.8%,比第二季度增长3.3个百分点,增长情况继续好转。
“受新冠引发肺炎疫情的影响,外贸公司受到很大冲击。 需要立即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外贸公司。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直达市场主体,比较有效地减轻外贸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有利于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升级,为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李旭红说。 (记者曾金华) ) )。
标题:“进一步减轻外贸公司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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