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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的出口经营者,除上述行政罚款外,还可以处以停业整顿、取消相关管制物出口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5年内不予受理等禁止进入市场,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

《出口管制法》加大了对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处罚力度,首次在我国出口管制监管体系中引入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提高了公司对出口管制的合规要求。

“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主体包括作为出口经营者的中国公司、作为进口商和最终客户的外国公司、提供进出口交易相关第三方中介服务的公司,都关注相关立法的动态,筛选进出口交易相关的物品、对象以及最终客户和用途,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智库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建议,相关公司密切关注管制清单、管制清单、后续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开展出口管制风险判断,尽快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公司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

《出口管制法》作为指挥出口管制工作的高级法律,为了评估具体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的合规要求,需要与行政法规、规章、管制清单、管制清单合作解读,公司需要密切注意相关动态。

在风险识别方面,蔡开明表示,公司按照《出口管制法》的管制范围,研究开发、采购、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等各阶段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等数据)是否属于《出口管制法》管辖。 指出必须评估是否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临时管制范围,是否属于全面管制范围,是否已经在《出口管制法》的管辖之下

“公司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业务对应的出口管制类型,及时备案,取得专营资格或申请相应的出口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出口。 特别是出口前要对海外进口商、最终客户、最终用途进行背景调查,及时跟进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公布的管制清单情况。 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服务商说明或承诺最终客户和最终用途,并留有业务文件记录,在发生违法风险时,通过举证自行履行合理调查的责任,不受法律处罚。

“公司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

《出口管制法》确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领域的出口管制指南,督促出口经营者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 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状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出口相关管制物采取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公司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

蔡开明表示,内部合规制度需要结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制定,必须建立负责出口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准确保存出口管理的相关文件。 出口多的公司建立交易核查系统以应对日常出口交易风险,包括出口物项是否为国家出口管制清单管理物项、物项或技术出口是否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出口国是否为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或其他敏感国家、 可以对最终客户和最终用途是否存在风险、客户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习惯、出口运输路线是否合理等进行要点审查。

“公司强化内控合规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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