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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5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意见),以近年来内涝严重的城市和主要防洪城市为重点,抓紧内涝治理,全面治理内涝疑难,做好流域防洪和城市防洪工作。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潮工程体系将更加完善,排水防潮能力将与建设海绵城市、强韧城市的要求更加一致,从整体上消除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国办: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从业”

意见认为,兼顾多次外洪防御和内涝治理,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越来越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体提高城市内涝治理水平。 近年来,以内涝严重的城市和防洪重要的城市为重点,抓紧内涝治理,全面处理内涝疑难病症,妥善解决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的关系。

“国办: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从业”

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水源减排、管网排放、储备排污并行、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潮工程体系,排水防潮能力明显提高,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较有效应对城市防洪标准内的降雨,旧城区雨停后可及时排涝,低地地区防洪排水能力大幅提高,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水点得到全面消除,新市区“看海” 在城市防洪超标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国办: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从业”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潮工程体系将更加完善,排水防潮能力将与建设海绵城市、强韧城市的要求更加一致,从整体上消除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提出意见,包括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洪工程体系,实施管网和泵站的建设和改造。 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带,新的排水管网大体上应尽可能满足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 改造容易导致积水内湿问题和混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损坏和功能不全的排水防潮设施; 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时,通过截流、调蓄等方法,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 向外排水不畅或排水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排水能力。 重要的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 改造雨户等取水设施,确保取水和排水能力一致。 改造雨水排出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使海拔相连、过流断面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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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认为,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汛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维护。 执行城市排水防潮设施的巡察、维护、风险检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强调蓄空间的维护和城市河道的整治,增加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易淤积管道区的清理频率。 汛期前要全面做好风险检查和整治,搞好疏养护排水设施。 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在检查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之间的出入口采取防逆流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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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 完善与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相关的应急预案,确定早期预警水平的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应对步骤和处置措施。 加强对流域洪水自然灾害风险的预警,按照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新闻,做好城市交通组织、疏导、紧急疏散等工作。 必要时具备移动泵车等有效解决城市内洪水的专用防洪设备和救灾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呼叫流程。 大力开展城市防洪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共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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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认为,统筹推进城市内防洪工作必须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加强城市防洪项目储备前期工作,抓紧重要项目开工建设,逐步建成竣工建设开工储备。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潮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水后恢复重建、污水解决设施建设、城镇破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布局和建设调度,避免反复挖掘、“道路拉链”、“遍地开花” 统筹推进防洪排涝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项目,避免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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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强调要加强监督执法。 严查非法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严格实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接。 依法取缔侵占、破坏、非法转移排水防潮设施、关闭雨水排污口、向雨水设施和检修口倾倒垃圾水泥残渣工程泥浆等行为。 加强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国办: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从业”


标题:“国办: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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