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22日报道,自2009年6月发布《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以来,一系列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管理方面利好因素政策相继落地,海南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去年,海南实际聘用外资30亿美元以上,同比增长100%,实现连续三年“翻番”。 海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新增加了40个,比上年增加了一倍,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亮点。
跨境融资
取消外债预审。 不是实行简单的限额管理,而是将公司跨境融资规模上限与公司净资产联系起来,通过设定可调参数(如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等),确保外债整体的风险控制。 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决定公司的跨境融资规模,不盲目举债。
“一次也不重复外债登记”的改革试点。 取消非金融公司外债的每笔登记,管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公司可以按照便利化登记手续向外汇局申请一次债务登记业务,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自主决定跨境融资的方法、金额和时机,并循环采用额度
支持国内公司海外上市融资。 出台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政策,公司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属于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试点地区。
外汇收支
简化行政许可。 公司办理名单登记可以是营业执照和申请书,取消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收据要求的名单变更、注销手续。
简化文件的要求。 赋予银行越来越多的真实性审查自主权,银行可以审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外汇业务,并根据展览业的大致情况和业务实际,自主审查交易文件的种类。
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方法。 大力推进外汇业务“网上业务、预约业务、邮寄业务”,遵守纪律,更方便信誉好的公司处理外汇业务。
外商直接投资
投资资金自由出入。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外汇管理汇兑一环的所有行政审查的部分事项。 外资公司的投资准入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和开设投资账户、存入投资本金、兑换外汇和采用支付等手续。 外商在确认出资金额的情况下,资金可以自由汇出,希望结汇,在经营范围内自主录用; 外资公司的投资退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说明(减资、转贷、清算等)或相关真实性说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在投资本金和增值所得金额范围内自由汇出。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采用更加方便。 公司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用于国内支付时,无需事先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说明资料等,只需凭《支付令书》办理,保留资料以备事后审查; 对公司外汇资金采用更大的自主权,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国内股票投资。
标题:“解密:海南自由贸易港怎么实现“双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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