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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中新经纬客服网站12日发布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头盔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加强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聘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问题进行

“还在销售劣质安全帽?三部门发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通知证实了加强生产流通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招聘环节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的主要文案。

加强生产流通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

1 .全面落实企业广告主体的责任。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原料进口检验、工艺质量管理、成品出厂检验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提高优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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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的情况,统一对生产和流通行业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和EC平台等为要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安全指标为要点项目,加大对流通行业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 对抽查不合格的产销公司,应当依法严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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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厉打击违反质量的行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制造假冒“黑窝点”应当委托当地政府进行取缔。 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质量标识、偷工减料、充值、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要加强对EC平台的监管,督促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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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聘环节的监管

1 .加强采购入场的监督管理。 各级住宅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筑施工公司、相关工矿公司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用公司购买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建立入场检验程序,建立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接收检验制度,生产公司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验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领域的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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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现场招聘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招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管理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检验、保管、发放、录用、更换、销毁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文件。 有疑义或者发现与检验报告不一致的,应当将该批次的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进行现场取样送检。 要落实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分发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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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招聘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招聘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形成检查登记簿。 不符合质量要求和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处理并及时更换; 对已达到报废时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立即报废解决; 损坏时,不得擅自修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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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1 .对失信公司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主管部门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录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应当及时汇总到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中,依法向社会公示。 要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把信用状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质、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重大信用丧失行为,应当依法列入“黑名单”,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惩戒处分。

“还在销售劣质安全帽?三部门发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2 .实行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必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 .加强劳动防护知识的普及。 推进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新闻的联动。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本辖区内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录用公司新闻的联动,鼓励录用公司和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得不合格产品和产销公司的相关情况。 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必须建立不合格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新闻公示制度,为公司购买产品提供新闻服务。

“还在销售劣质安全帽?三部门发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采取以下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定责任,多方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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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聘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聘用单位进行协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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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反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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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追究说明责任。 未采用符合国家或领域标准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在进入现场前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投入采用,因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造成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责任人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还在销售劣质安全帽?三部门发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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