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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被告人钱某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为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他动了歪心。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钱某委托父亲购买价格低廉的冷冻牛肉进行加工生产。 之后,父亲联系被告人丁某,分两次以每公斤2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未经检验检疫说明的冷冻牛肉制品。 金被告明知这样进货的冷冻牛肉没有检验检疫说明,还是将首次进货的牛肉加工后送到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对外销售,获利1万多元。
2019年5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被告人钱某经营的作坊时,现场查获了9箱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检验检疫说明的冷冻牛肉产品。 同年8月,公安机关又在被告人丁某经营的门市内没收了151箱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检验检疫说明的冷冻牛肉。 经翻译企业翻译鉴定,查获的160箱牛肉全部产自印度。
另外,为了预防口蹄疫和其他动物感染症,印度系我国明确是禁止进口偶蹄动物及其制品的国家。
淮阴区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丁某、钱某违反国家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对外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钱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十万元。 (陈婷: ) ) ) )。
标题:“黑心商家销售无证牛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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