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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泰州中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护卫学子法润青春”法治推进教育月度开展情况,全省率先制定发布《关于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事业的实施意见》,解读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白皮书。 泰州中院党组织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瑛、少家庭审判长叶志军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期泰州中院以“多彩‘六’‘一’‘未’护卫爱”为主题,扎实推进“护卫学子法润青春”法治推进教育月活动,“一次集中挂牌”、“一次集中宣判”
会议上,刘瑛主任通报了2019年至2021年5月全市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 未成年人审判被称为“特殊的希望项目”。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全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相关案件1365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49件、未成年人侵害刑事案件115件、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3387件。
据统计,未成年刑事案件类型多为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 通过网络认识不良员工,染上不良习惯,并且经常与犯罪勾结,约6成的未成年人是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比较大的比例,在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中,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熟人犯罪的比例比陌生人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利用网络直接接触淫秽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泰州法院始终以“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司法理念为中心,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大致方针。 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民事理念,建立铸造“136”实务的完整圆桌审判、分案审理、妥善成人参与、保存犯罪记录等权益保护制度,建立“网护蓓蕾法伴成长”、法庭教育、法官措辞、 建立离婚家庭子女成长档案等特色机制,大力开展判决后工作支持,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帮助广大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重返社会。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抚养、探望等家务案件占9成以上,拆迁率达到67.3%。 ”叶志军审判长表示,随着未成年人意外伤亡的相继发生,大部分案件中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为此,中院联合妇联和教育局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监护人监护职责、委托监护制度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实施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事业的意见》,并依法向父母提出全面
会见中,刘瑛主任、叶志军审判长还就法院如何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制定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的背景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报、江苏广电、现代快报、泰州电视台、泰州新闻媒体等媒体应邀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
标题:“多彩“六”“一” &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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