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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驱动的全球化新时代,互联网全球化及其数据流日益增长的诉求,改变了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历来流传的形态,以数字产品和服务为首选输出品,数据全球化是推动新一轮全球化的新的增长引擎 在此期间,数字贸易的基础正好是跨境数据流和相关服务。
围绕“数据主权”,为了保护数据资源、保障国家安全的必要性、防止行政权、司法权下降空等目的,提出了跨境数据移动相关的“跨境数据传输”、“数据本地化”、“数据本地化”
7月26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北京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会主办的年二季度宏观经济形势拆解会在京举行。 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主任研究员张茉楠在会上发表“数字主权下的全球跨境数据移动规则游戏”主题演讲时表示,中国将加强跨境数据移动和数字管理,与中国国情快速发展
张茉楠认为,目前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呈现三种主要趋势。
一是跨境数据移动和数字服务贸易呈现出“有限性特征”。 在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数据隐私、国家主权完整、国家安全优势等公共政策目标,可能会对跨境数据流施加政策和法律法规限制。 无论是在多边世贸组织、g20框架内,还是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跨境数据流都呈现出“有限”的特点,“本土化”的需求也从未消失过。 根据经合组织开发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中国、印度尼西亚、南非、巴西、印度、俄罗斯等非经合组织国家的限制指数较高,瑞士、澳大利亚、美国、挪威等经合组织国家的限制指数较低
二是对涉及国家安全保障好处的数据采取“柔性化”对策。 考虑到个人数据和重要机密数据相关的风险和应保护的权益不同,许多国家尝试了分类监管的做法,通过灵活多样的监管模式建立了广泛而严格的不同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政策。 例如,在法国规定政府管理、商业开发、税收数据需要本地存储的澳大利亚确定禁止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出境的美国,链接了属于安全分类的数据的公共云数据,特别是 美国的安全审查标准在欧盟以上。
第三,围绕数据主权和“特纳加库管辖权”的游戏正在激化。 近年来,各国对互联网空之间的战术游戏和数据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 欧美的数据主权战术是“攻击型”,通过“长臂加瓦管辖”扩展跨境数据执法。 中国、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的数据主权战术为“防守型”,通过数据本地化处理数据治理和当地执法问题。 因此,“特纳加瓦管辖”在允许跨越一国之前允许区域主权限制取得国外数据,此外还加剧了与其他国家的数据管辖权和执法权之间的冲突。
对比中国跨境数据移动国际合作机制相对落后的现状,张茉楠在推进中国跨境数据相关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推进分层次、分区域、监督跨界数据流的制度。 可以考虑对关系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立分级管理制度、跨境数据移动合同监管制度、安全风险判断制度; 建立专业的数据保护监督机构,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系统化制度安排,对涉及互联网数据收集保存的公司进行审查管理,并与涉及跨境数据流动的公司进行比较,建立专业的审查机制。 针对领域内重要数据和bat等大型网络企业,可以考虑在率先开展数据出境管理实践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临港新区等区域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数字自由贸易港,加快制度型创新。
二是建立完善的跨境数据移动管辖和信任机制。 中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长臂加瓦管辖”的适用范围,制定重要数据出境的管理框架,为重要数据的保护、管理、利用创造完整的政策环境。 另外,可以参考欧盟的模式,建立“白名单制度”,对相关国家实施个人新闻保护和跨境数据移动的对等措施。
三是将跨境数据流纳入国际贸易投资协定。 由于各国短期内无法形成相互协调的全球跨境数据移动政策体系,中国跨境数据移动政策必须以自由贸易谈判为契机,深入纳入多边贸易协定。 例如,在rcep、中日韩fta等跨国贸易谈判中增加数据跨境移动的谈判副本,积极与重要贸易伙伴国签订数据移动认证协定,促进数据合法有序移动。 特别要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的数据流通协商和标准,促进数字互联互通,构建数字空间命运共同体。
四是推进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框架。 跨境数据流具有天然的“全球属性”,构建跨境数据流的规则体系必须立足于全球视野。 目前,虽然商定了相关国际标准或模板,但不同国家的模式和执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加快建立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和探索面向未来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和数字治理框架。
标题:“加快构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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