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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划禁止在食品标识上标注“零添加”等文字

北京7月30日,记者万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对外发布《食品标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食品标识中对食品中不含或未采用的物质,不得标注“无添加”、“无添加”、“不含”等字不含或强调未采用的记述复印件。

《意见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时,食品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注“转基因”字样。 食品标识必须标注食品名称,用植物来源食品的原料生产制造动物来源食品时,名称前必须冠以“仿”、“人造”或“素”等文字,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在食品名称的前后,可以附加反映食品真正属性、物理状态、制作方法、风味等的词语和短语。

“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食品标识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另外,食品标识不得显示以下复印件。 涉及明示、含蓄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 明示或者含蓄非保健食品具有保健作用的; 用欺诈或误解的方法说明或介绍食品的; 产品证书不能证明其根据的,对食品中不含或未采用的物质,未采用强调“无添加”、“零添加”、“不含”或类似文字不含或未采用的转基因食品原料的,。 用违背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称和复印件描述的; 采用注册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时,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修”等语言介绍食品时; 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禁止标示的复印件。

“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食品标识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拟禁止食品标识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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