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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8月31日(记者余俊杰)文化旅游部近日发布《网上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规范网上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旅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据了解,该规定的适用范围针对的是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为游客提供打包价格的旅游服务和交通、住宿、餐饮、观光、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多次重复以问题为导向,顺应了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难点、领域快速发展的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行业行政规范的空空白。
根据规定,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的复印件、照片、音视频等复印件加强审查,确保新闻复印件安全,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随意屏蔽、删除游客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也不得误导、替代或者强制游客评价。 游客的评价必须保留,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个人新闻安全,不得滥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得根据费用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害游客的合法权益。
网络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为不合理低价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规定还增加了辅助企业活动恢复运营的条文,建议进一步发挥网上旅游经营者在目的地宣传、景区订票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标题:“文化和旅游部新规将促进在线旅游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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