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指导方针旨在维持公平竞争
监管的课题应该得到阐明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不是恶魔,而是养活市场健康成长的养料和活泉。 但是,在近年的电子商务市场上,每次促销时,都会听到强迫商家“二者择一”的不协和音,为了掩盖看起来有特点的人“宣誓主权地位”的弱者心情,而立起盾牌的闹剧
从法律界人士来看,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至今产生了许多弊端。 但是,这些弊端已经不能只局限于平台自身和领域的自我调节,只能从更高维度的监管水平处理问题。
《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四条,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滥用行政权力的竞争”入手,提出了“反垄断”的要求。 据悉,要反复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比较有效的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原则》与以往大不相同,特别是直接提名了“平台经济”和“反垄断”两个关键点,特别是协议控制( vie )架构。 指向是阿里、美团、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公司。 11月6日,政府机关已经批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Sogou、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本微博、多点、贝壳找、拼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哲琦表示,《指导原则》弥补了平台经济监管不完善,在“双11”大促时点发布体现了监管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的决心。 《指导原则》规定平台经济行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区域市场,需要在依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常规基础上,并考虑平台经济的优势,结合案例具体拆解。 调查了目前为止平台经济未能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难以认定的情况。 另外,对通过算法、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的实施等方法实施的隐藏违法行为做出了确定性规定。 虽然“二者择一”的问题具有威慑作用,但对于利用算法、技术手段等方法实施的隐蔽违法行为,如何有效取证,仍应是摆在监管面前的难题。
标题:“反垄断指南意在维护公平竞争”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2918.html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