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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决定
总公司北京7月20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关于生育政策的优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决策
(2021年6月26日)
人口的迅速发展是关系到中华民族迅速发展的大事件。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和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三期中央委员会四期中央委员会五期中央委员会的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目前正在实施优化生育政策,使一对夫妇能够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相关处罚规定,结合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实施(以下简称3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和辅助支持措施),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一贯坚持人口快速发展的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快速发展的规律,叠加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快速发展的变化形势,做出了逐步调整完全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一步适应当前人口形势的新变化,推进优质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实施三胞胎政策和扶持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的战术。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人口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快速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十四五”期间,中国人口将进入中等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的全行业、社会建设各个环节、社会文化诸多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施三儿生育政策和扶持措施,有助于释放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有助于保持人力资源存量的特点,应对世界百年未有的巨大变化。 人口是社会快速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变量。 实施三胞胎政策和扶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的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地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术性作用,为优质快速发展提供较为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持和内需支持。
(三)有助于减缓总和生育率下降的趋势,推动适度生育水平的实现。 大众对生育的观念总体上向少子优育转变,经济负担、子女照顾、对女性职业快速发展的担忧等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实施三儿生育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在同一方向上发挥作用,有利于满足越来越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提高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巩固小康社会全面完成的成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处于平衡状态,脱贫地区以及稍显生态脆弱、资源匮乏地区人口与快速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 实施三胞胎政策和扶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第一个大体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 以学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快速发展阶段,贯彻新快速发展理念,构建新快速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的战术,实施三胞胎生育政策和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高家庭快速发展能力,适度生育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持续
(六)第一,大致
——以人民为中心。 顺应人民群众期望,积极稳妥推进生育政策优化,促进生育政策和谐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诉求,统筹兼顾婚姻生育教育,切实处理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 要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放在全党全国事业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进行规划部署,兼顾多项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快速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 着眼于我国人口快速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战术布局,深化改革,打破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和水平。
——保障法治。 将多次重大改革依法实施,长期以来党的领导人民在统一处理人口问题上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新时期人口工作的稳定实现,保障人口快速发展战术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首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制度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加快,生育、抚养、教育价格大幅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将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将有效运行,生育水平将更加适度,人口结构将进一步改善。 优生、幼育服务水平适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家庭快速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快速发展取得了更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有组织地实施三、三胎生育政策
(八)依法实行三胞胎生育政策。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行三胞胎生育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快速发展形势、就业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搞好政策联系,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约束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整理并废除相关处罚规定。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状况全面隔离。 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人口快速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的地区,加强推广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制度。 以“一老一小”为要点,建立复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制度。 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养育子女养老功能。 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推进出生医学说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登记、医疗保险参保、社会保险卡申请等“出生一件”的联合办理。
(十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 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复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状况和人口变动趋势。 依托国家人口基础新闻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人口服务基础新闻的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快速发展的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四、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提高
(十二)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 全面执行妊娠风险筛查和判断、高危孕产妇项目管理、危重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咨询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救治能力和儿科建设,巩固县农村三级基层互联网,加快弥补生育相关公共服务不足的地方。 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的全过程。 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 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综合防治出生缺陷。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互联网,落实三级预防措施。 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加强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体检,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合作。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范围,促进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做好出生缺陷患儿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十四)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加强规划指导,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配置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制度。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的应用。 开展提高培养能力的特殊攻关,规范绝育服务。
五、快速发展普惠教育服务体系制度
(十五)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将婴幼儿护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性诱惑,通过完善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积极参与社会力量。 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总体处理方案,建立就业机制,推动保育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职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迅速发展智能保育等新业态,培育保育服务、奶粉乳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等领域的民族企业品牌。
(十六)大力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 发挥中央预算内吸引投资和撬动作用,推进建设方便易手、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保育服务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保育服务;。 鼓励国有公司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进的普惠培育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加强社区保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全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制定家庭托儿所的管理方法。 支持隔世照顾、家庭互助等护理模式。 支持家政公司扩大育儿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十七)加强综合监管。 各机构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新闻公示制度、判断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关关闭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
六、降低生育、抚养和教育的价格
(十八)完善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 严格执行产假、喂奶假等制度。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雇佣价格分担机制。 要继续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待遇等方面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的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的负担。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 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 地方政府在租赁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情况考虑制定实行差别租赁和购房的优惠政策。
(二十)推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 推进城市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持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内的停留时间或提供管理服务。 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比较有效地处理“择校热潮”的难题。 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根本,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进课后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的联系。 改善校内教学质量和教学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频率、费用等情况纳入教学督导体系。 平衡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二十一)保障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录用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特别鉴定。 向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就业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明确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灵活就业方法。 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七、加强政策调整的有序联系
(二十二)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对全面的独生子女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施现行的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的护理休假制度。 加强立法,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待产特殊家庭各方面的保障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优先安排入住公务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入抚养服务的住房有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中生活长时间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助金。 切实落实扶贫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公益金和基金,为特殊家庭计划生育提供支持。
(二十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照顾机制。 通过公开招标办法,支持合格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顾、精神慰问等服务,依法代理入住养老设施、就医等事务。 深入开展“温暖的行动”。 建立定期信访制度,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机制,抓好网络支撑。
八、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立场,强化国情国策意识,多次做到一把手亲自负责,多次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调整实务执行,推进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制定,确保责任所在、措施所在、投入所在、落实所在。
(二十六)动员社会力量。 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团结组织对促进人口快速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的重要意义。 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普及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助、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事业。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普及健康知识、婴幼儿照顾服务等公益活动。 注重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诉求,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开展有活力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创造活动。
(二十七)深化战术研究。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继续深化国家人口长时间快速发展战术和区域人口快速发展规划研究,完善人口空之间的配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加强新时期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快速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八)认真做好促销诱导工作。 加强政策普及解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整体思想行动统一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弘扬主旋律,集中正能量,及时顺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氛围。 发扬中华民族历来秉承的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打破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九)加强业务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本政策决定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任务,及时研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的人口就业情况,中央及时展开清查。
标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公布”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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