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还将采取10项措施支持长江三角洲一体化

丰富征管一体化和纳税便利化的改革文案,形成“16+10”税收支撑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去年已经发布16项税收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发布了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这丰富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纳税便利化改革的文案,形成了“16+10”税收支撑体系。

“税务总局再推10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10项措施

帮助长江三角洲一体化优质快速发展

长江三角洲区域是全国3.7%的土地面积,聚集了全国14%的人口、23.5%的国内生产总值和31%的税收收入。 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征管一体化、纳税便利化措施。 此次出台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如下

“税务总局再推10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提高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享,积极建设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新闻共同体”;

——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将长江三角洲部分城市纳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

——推进“五税一体”综合申报,统一每季申报城镇土地购置税、房地产税、印花税(一次申报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种税种。 纳税人申报上述四种税种和公司所得税时,可以实现“一张申报书、一次申报、一次支付、一张证明”。

“税务总局再推10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探索推广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可以自动推送预填数据,一次性完成各税种的申报;

——简化增值税即时返还的部分事项处理流程,减少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等11项增值税即时返还的部分事项处理中,简单提交和提交资料的环节;

——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几个事项处理环节的简化;

——推进服务贸易侨汇便利化,在服务贸易等项目侨汇税务登记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登记新闻与银行间的同步共享,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统一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数据资源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涉税风险新闻和风险模型共享;

——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的统一,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税收政策,研究调整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的标准统一执行;

——建立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般事务海关相关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构建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通知指出,上述10项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主导,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联合执行。

新的举措

真正造福长江三角洲市场的主体

10项措施公布后,记者采访了多位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公司和相关专家。 关于10项措施中的“提高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浙江省嘉善县誉丰汽车零部件有限企业采购员徐陶利认为,这将为公司提供越来越多的快速发展机会。 到目前为止,由于上游供应商没有重启,这家企业的金属材质产品缺乏防锈袋,无法包装发货,产品积压在仓库里。 位于上海青浦区的北美防锈技术有限企业受海外疫情影响,出口订单锐减。 上海青浦、浙江嘉善税务部门通过一体化运用增值税收据等大数据,为供需双方搭建了产销桥梁。

“税务总局再推10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上海临港经济快速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企业财务负责人卫玥表示,10项措施中“推进‘五税一体’综合申报”,将减少申报环节的时间,进一步减轻公司财务人员的负担。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宏宝认为,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措施,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一些事项的处理,落地操作性较强,正好是当时的政策措施。 相信此次10项措施的推进,将加快长江三角洲一体化进程,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税务总局再推10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将根据税务总局出台的10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服务能力,在发展联合规划区域快速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升级版”的基础上,加快税收支持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步伐


标题:“税务总局再推10项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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