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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6日电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如何? 在生态环境部26日召开的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和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改革是探索性制度,近两年来取得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普查等5个方面的进展。
别涛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改革是与现行损害赔偿制度相比较的探索改革。
他说,如果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将承担两种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对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是在现有人身赔偿、财产赔偿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引入新概念,是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
别涛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五个方面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成立了这个改革实务指导小组,并印制分发了实施方案。 其他126个市)区、县)印制分发了当地的实施方案,各地已经考虑编制90份协商、调查、资金等改革相关文件,另外94份正在编制中。
二是以示范实践推进改革,各地共处理424起案件,涉案金额近10亿元; 总结206件,其中通过协商方法结案186件。
第三,积极推进相关立法。 去年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已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在修订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民法侵权责任篇等法律中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复印件。
四、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年6月中央办公室国家办公室颁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务规定》确定,督察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并根据相关规定索赔。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 生态环境部已经制定了相关技术指南,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调查规范、土壤、地下水等技术做法,并与司法部共同发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审查细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最高法公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等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怎么?生态环境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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