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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巡逻监督效能,推动安全持续稳步发展,清江浦区近日制定了《清江浦区安全生产巡逻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这是继今年年初公布巡逻监督方案后,又一项详细措施。 该《办法》将正确落实巡逻监督的要求,更有力、有效地发挥巡逻监督的保障执行,防范安全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巩固“监督”责任。 各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巡察监督的首要负责人,一级一级地确定和落实责任,以重叠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现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快速发展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确定“目标”任务。 清江浦区6个巡回监督小组对清江浦区39个部门(单位)进行巡回监督,每月完成3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监督,每年各家庭监督6次以上,形成监督报告,一月一次实行报告制度。 每次监管结束后,都有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反馈检查监督意见,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的隐患,监管困难统一张口处理,落实要点监管和挂牌监管。
重视“结果”APP。 完善业务绩效考核机制,确定考核文案,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方法,对照考核标准,对受监管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行差异化判断,按责任落实进度分为a、b、c三个等级,年底实现优质差异化
加强“舆论”的推进。 公开联系方法,受理反映安全生产问题的信函、电话、来访。 要逐一发挥各媒体的作用,推进报道监督事业开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加强民意调查判决,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张仧宗跃玉
标题:“清江浦区出台安全生产巡查督导从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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