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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信息网随着在线费用所占比例的加大,近年来,中国监管部门加强了在线费用的抽查,市场监管总局也不定期通报抽查结果。 在食品安全方面,淘宝、天猫、天天优鲜、京东等平台有时会因第三方商家抽检不合格而被点名。 其中,短短几年,每天优鲜、淘宝等多次被列入抽检“黑名单”。
但长期以来,问题商品召回措施主要集中在网上。 为了加强网上销售费用品的安全和召回监管,切实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费用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于年12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网上销售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对从事网上销售活动的生产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分别做出了确定规定。
平台经营者必须亲自监控缺陷新闻
《公告》规定,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新闻收集验证和拆解解决制度。 发现网上销售的费用品有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费用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照《费用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有缺陷的费品,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对于未能消除缺陷的费用品,不可以再次销售。
此外,《公告》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布的缺陷费品新闻,建立较为有效的阻止缺陷费品在线销售的流程。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便利的纠纷处理和纠正机制,及时处理客户质量安全纠纷。 鼓励开展商品安全召回联合执政的自我承诺,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提高政企联合执政水平,推动网络零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EC行业的顾客权益保护
“关于经营者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的召回义务,《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已经有了确定规定。 执行《消法》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1月制定了《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年1月1日实施。 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对召回费用品做出了更加具体、确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客户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此次公告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电子商务行业客户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行业具体落实了我国法律相关资费召回制度的规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分别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他说,强调政府企业联合治标和社会联合治标,出了不少力,改善了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环境和费用质量,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了有力的市场监管措施。 “这份文件比较了网上销售费用品的监管,这与这一时间以来电子商务竞争秩序的加强和市场监管的步伐一致。 ”
“商品质量是顾客最关心的网购问题,也是热点投诉之一。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解师蒙慧欣认为,要处理电子商务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等合格问题,平台必须勇于承担责任。 这也是平台对顾客负有高度责任的体现。 其中,发现问题并主动召回是网上商品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加强网上商品召回管理,重视EC平台网上商品现存检测、抽查、管理等监管问题,体现了未来监管态度,并确定对相关公司也给予“警告”。
在欧美等国,亚马逊、苹果、三星、宜家等在线零售商经历过召回。 迄今为止,松鼠3只、花店flowerplus等企业品牌和平台也因商品问题进行了召回,但整体上很少召回在线商品。 对此,蒙慧欣认为,与网上相比,网上商家多、分布广、商家和货物零散分布,难以监管和召回。 此次国家加强网上商品召回,体现了与国际的合作,要面向严格的监管环境,建立平台完善、风险检测、网上抽查、来源追踪、属地调查、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管理机制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也表示,网络经济下的销售流通关系更加复杂,跨越全国乃至国界,监管难度更大,但却是互联网空之间的非法之地。 此次公告特别强调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其他经营者”的身份性质,发现在平台内销售缺陷产品必须协助召回,建立缺陷产品数据库,屏蔽关键词,警告动态监管,警告, “公告要求平台经营者对平台的管理和控制更加严格,体现了多部门对网络虚拟空之间监管的加密。 ”
标题:“网购商品召回 平台经营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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