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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添加”、“特注”、“特注”、“特需”计划无效
遵守食品标识新规则“舌尖安全”
■本报记者曲晓丽
翻了一下也找不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不知道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担心产品是不是转基因食品……为了规范食品标识,加强食品标识监管,保护客户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国家市场监管
生产日期必须明确标示出来
产品过期了吗? 在哪里看生产日、质量保证日? 针对这些客户最在意的标识问题,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日期应能明显标示,并印在白底包装面上; 使用激光蚀刻方法显示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日期时,复印件必须清晰。 生产日、质保日的复印高度必须在3毫米以上。
质量保证期在72小时以下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日必须显示到小时,并且必须全天候显示。 对多层包装的单件食品,其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的生产日期。
同一包装内有多种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显示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期也可以分别显示单个包装食品的最早保质期前的日期和保质期。
另外,酒精度在10%以上的饮料酒、固态糖、未加碘的食用盐、味精,可以不标示质量保证的日期。
还原乳必须注明原料和比例
每天喝的牛奶是生鲜乳还是复原乳? 儿童奶粉是国产原料还是进口原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复原乳为原料生产液态奶时,必须在产品名称附近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原料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含的原料和比例。 的“复原乳”字样应突出,其字号必须在产品名称的字号以上。
针对人们关注的婴幼儿奶粉标示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婴幼儿奶粉标签、证书主张来源于鲜奶、原料奶粉等原料的,应当如实标示具体来源和来源国。 产品名称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材料表中所采用的鲜奶、奶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
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标注各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的比例。 使用植物油时,必须按照添加量从小到大的顺序标注具体的品种名称。 以基粉为原料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材料表必须标示为“基粉”,基粉的原始原料必须按添加量从少到少的顺序标示在括号内。
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奶粉不得有含量主张和功能主张。 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的奶粉不得对必需成分提出含量主张和功能主张。 其可选成分可以字面上以内容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上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主张和功能主张。
“零添加”踩“紧急刹车”
随着顾客健康意识的提高,食品企业品牌形成了追求“零添加”“无添加”的风潮,但引发了公众对商业环境大于产品本质的质疑,《意见征集稿》对这一愈演愈烈的风潮起到了“急刹车”。
《意见征集稿》确定禁止用“无添加”、“无添加”、“不含有”等文字强调食品中不包含或未采用的物质。 另外,明确、含蓄地表示与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有关的情况; 明示或者含蓄非保健食品具有保健作用的; 用欺诈或误解的方法说明或介绍食品的; 产品证书不能证明其根据的;未采用转基因食品原料的;“不含转基因”、“不转基因”或类似文字介绍食品的; 采用注册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时,使用“特供”、“特注”、“特需”、“监修”等语言介绍食品时,禁止明确标示。
另外,还有不能在食品标识上显示的复印件吗? 《意见征稿》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中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图案明示、含蓄或强调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近年来兴起的人工肉食品,《意见征集稿》中明确提出,用植物来源食品的原料生产制造动物来源食品时,必须在名称前冠以“拟”、“人造”、“素”等文字,标注该食品真正属性的名称。
标题:“食品标识新规守护“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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