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通过在海外投资工厂,不仅可以完全利用当地的资源和价格特点,而且只要符合适用于海外投资目的地的原产地规则,就可以将海外工厂生产的产品作为当地原产出口到欧美等市场,避免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301措施 但是,现实情况并不像公司预想的那样乐观,必须关注其中潜藏的反规避风险。
风险很高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巡视员李薇日前在第十期经贸预警情况拆解会上整理了近期经贸摩擦要点。 其中,美欧、亚非、中南美均有与中国产品比较的反倾销案。 美国商务部对华非重复灌装钢瓶进行反倾销肯定的初裁时,倾销率为57.83%~114.58%; 欧盟对中国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了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的最终裁断,阿根廷继续征收每吨361.4~531.2欧元的反倾销税,对中国产铝管进行了反倾销肯定的最终裁断, 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75.52%的反倾销税……与中国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和裁定征收高额税率的例子的增加相比,同一产品的反规避风险也在增加。
“美国是第一个对中国出口产品提出反规避调查的国家。 近年来,中国成为美国反规避调查的主要受害国。 ”在分解会上,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倩敦促公司加强对反规避调查的关注。
沈倩参与了涉及美欧、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印度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救济事件。 她在总结美国反规避调查的优势时指出,美国商务部在反规避调查中,并不是基于通常的原产地规则。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81节的规定,反规避调查有更严格的庞杂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意义上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 cbp )也以最新的例子确认了放弃了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判断是否适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的作用。
在与常规原产地规则有较大不同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将在反规避调查中重点审查生产公司对第三国的投入、资金、设备、研发等情况。 但是,在考察中,关于生产公司在第三国的投资、研发情况、设备投入和生产规模在第三国的生产活动性质、多而复杂的程度和重要性在第三国进行的加工价值占成品价值的比例是否微小等没有量化标准,介于调查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空 “在最近的事件中,美国商务部的衡量标准更加严格。 ”沈倩说。
在美国商务部对耐腐蚀钢的反规避调查事件中,公司hsg和tda强制投诉使用从中国进口的热轧钢和冷轧钢在越南生产耐腐蚀钢。 从原材料到成品,生产加工过程明显发生了物理和化学上的实质性变化。 根据美国海关通常的原产地规则,这个变更足以认定耐腐蚀钢的原产地是越南。 此外,两家公司还分别就耐腐蚀钢生产环节的投资、研发、设备、人工投入和规模提出了充分的证据。 其中,tda的相关投资达到7000万美元。
但是在判决中,美国商务部否定了通常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将耐腐蚀钢的投资、研发、设备投入等方面的考察扩大到上游基础钢材的生产,将炼钢公司在鼓风炉、氧化炉的投入水平、设备标准作为耐腐蚀钢的投入和设备水平,对越南生产的附加值部分的生产总价格
对应的转角前置
美国于2009年引进了海关反规避调查规则——《年执行和保护法案》(简称《eapa》)。 在eapa法案于年8月生效后的两年多时间里,cbp发起了16起反规避调查,其中除了比较来自越南的石油套套外,还有15起比较来自中国的产品。
沈倩表示,受cbp开展的eapa调查和具有反规避效果的报关真实性审查打击的对象,主要是因报关时的重要错误陈述或重要过失而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如301、201、232措施等) 其一包括对原产地进行虚假陈述,对产品进行虚假陈述或分类。
认定cbp构成回避的理由是,不存在第一个含有在第三国工厂的生产能力不足以生产出口到美国的涉案产品的进口商填写的生产工厂,或者在与相关产品完全无关的其他企业运营的工厂的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上,与中国相关产品的制造商。 如果税则号的错误分类构成规避,则认定cbp构成规避的理由是检验发现进口商品与进口报关时申报的产品不一致。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产品,cbp可以开始几次调查。 对金刚石锯片、钢丝衣架、铝挤压型材等产品进行过几次反规避调查。 对此,在国际产能合作步伐加快的今天,中企业必须进行详细准确的海外投资尽职调查。
标题:“国外设厂谨防反规避调查”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2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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