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代扣代缴方法
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指出,纳税人累计所得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上一完全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公司征收预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对年工资、薪金所得6万元以下的居民,预扣义务人自1月起按年6万元直接计算扣除累计扣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税制的实施已经有了完善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新税制实施后的年收入纳税数据,因此,对这部分就业稳定、且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革红利的基础上,还可以代扣代缴的
大多数人都很在意。 公告发布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发客户方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扣发功能申报时,扣发义务人在计算并代扣代缴本年度1月个人所得税时,将根据上一年度的扣发申报情况,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要求的员工名单,并承担扣发义务 使用纸质申报时,扣缴义务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并根据公告执行。 从当年1月的退税申报开始,需要在《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表》的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填写“上一年度各月有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标题:“国税总局: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进一步简便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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