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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包兴安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应税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上的部分美国商品,提高应税税率,分别实行25%、20%或10%的应税关税。 迄今为止被征收5%关税的税目商品,将继续征收5%关税。 据公布,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美国资本市场下跌。
据公布,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从2019年5月10日起,将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5%。 美方的措施将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协商处理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望。 为了遵守多边贸易体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方必须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关税600亿美元清单的美国商品中的部分,征收关税税率 迄今为止被征收5%关税的税目商品,将继续征收5%关税。
公告称,调整中方征收关税的措施,是美方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 中方希望美方回到两国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与中方共同努力,面对面行动,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互利双赢的协议。
另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尝试开展了消除美加征收关税商品的工作。
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好处主体的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在对美征收关税的范围之外,并制定公布除外名单。 对排除清单内的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1年内,中国有条件退还因反制米301措施不再征收关税的税款的,退还已经征收的关税税款,相关进口公司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处理 对在排除名单公布之前停止征收或暂停征收关税的商品,征收关税不退保。
申请主体是申请排除商品的优点关联方,包括从事进口、生产或采用相关商品的中国公司及其领域协会(商)会。 申请可以排除的商品范围是已经宣布实施、没有停止征收关税或者没有暂停关税的两次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标题:“中国6月1日起对美部分进口商品 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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