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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财经3月20日,工信部网站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新闻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意见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公司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防止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通过ccc认证流入市场。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全文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新闻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国监标创〔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公安部门: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将于年5月15日公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为推进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采用管理,依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处理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提出以下意见。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

新标准实施前,省级工业和新闻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公司进行一次测试排放,督促公司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在标准实施过渡期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和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公司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防止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通过ccc认证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新闻(包括认证证书编号、整车代码、电机代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公司的新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厉查处生产公司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依据新标准生产、依据ccc证书生产、假冒出口名义生产违章车辆、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上述行为验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解决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罚款、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构成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监督管理

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公司进行接触排污和督促,引导其在新标准实施前自主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符合新标准、非法销售未经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组装、涂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在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凡不符合新标准、未通过ccc认证的目录车型一律废止,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通过ccc认证的外国车辆在当地销售。 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监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实际新闻的核实、登记,不符合新标准,禁止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打击非法拆解、改造、修理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销售违章车辆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构成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录用和管理

新标准施行后,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按照地方规定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未实行登记卡管理的省(区)政府应当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检查踢球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新闻。 严禁为未经ccc认证的车辆注册牌照; 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在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及时登记牌照,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鼓励用智能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 鼓励骑电动自行车时戴头盔。 要及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格管理通行秩序,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道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道路权利,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顺畅、方便出行。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S2 ) )四、妥善处理使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S2 ) )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以及公安部门应当积极督促党委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引导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使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颁发临时牌照。 未按照地方规定领取临时牌照,过渡期届满后仍在道路上通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处罚。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清洁共享电动自行车。 要推进示范带动,引导快递、外卖领域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率先采用符合规格的电动自行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快递、外卖公司统一设计、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能见度高的独家喷漆,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刷卡登记手续。 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外卖公司严格控制配送人员,不得购买违章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大众要鼓励自主更换和报废,必须积极督促党委政府采取综合措施,配合电动自行车产销公司,通过二手汽车更新换代、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法,加快报废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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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长期的监管体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新闻化部、公安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事业体制,对各地新标准实施工作实施不定期监督检查,共同研究处理发现的问题,普及宣传先进经验和方法。 对没有执行力的地区,应当通过咨询举报、卡督等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或者拒绝其失职、渎职,应当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公安部门也应当建立联合事业体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公司的新闻,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为打破地域管制,及时通报各地有关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登记注册、路面执法、受理客户投诉举报等业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争取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公安部门调查解决, 跨省违法线索通报有管辖权部门。 而且,抄报部级报告了跨部门共同工作的结构。 必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认证机构发现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立即暂停或者取消认证证书并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责令认证机构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指定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新闻部要做好新标准实施中的标准解释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时,应当与电动摩托车等汽车监管机构联动。 另外,对于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公司,验证生产公司和产品是否通过了ccc认证并在工业和新闻部《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和产品公告》中注册,没有通过ccc认证,在《道路汽车生产公司和产品公告》中也没有注册的电动摩托车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六、切实保护顾客权益

使顾客的需求渠道更加畅通,新标准实施后,顾客购买或者发现违章车辆,或者发现与认证参数不一致的车辆,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新闻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依法解决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客户协会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线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缺陷产品的调查,督促公司履行召回义务。 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有篡改危险的,零部件生产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户因购买、录用违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应当引导当事人对产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鼓励所有电动自行车的人购买保险产品。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七、加强社会促销诱导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与工业和新闻部、公安部合作制作新标准的推广片,使全社会了解新标准。 工业新闻化部要抓紧组织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实施宣传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研修班等多种玩法,引导公司严格执行新标准,加强公司自律自主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以及公安部门广泛传播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和违章车辆的生产、销售、采用的危害和后果,警告生产、销售公司不生产、销售违章电动自行车,禁止群众购买违章车辆 各地市场监督工业新闻化部门将生产销售违规车辆的公司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录,向社会集中曝光检测结果等新闻,实施联合惩戒,抬高违法价格,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加强对群众的普及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普及,着力提高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新闻化以及公安部门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为契机,制定加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推进地方立法,逐步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作用,完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事业体制,生产、销售、采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新闻部公安部

2019年3月14日

标题:“三部委: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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