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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收入状况
2019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94元,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42元,增长(以下除非另有证明,均为去年同期名义增长) 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78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3281元,增长9.0%,中位数为平均的86.8%。 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536元,增长8.2%,为平均值的91.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6601元,增长9.2%,为平均值的84.9%。
从收入来源来看,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9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57.5%; 人均经营净利润2467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6.1%; 人均财产净利润1321元,增长1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8.6%; 人均移动净利润2715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7.7%。
二、居民支出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支出10330元,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支出13565元,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 农村居民人均支出6,310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备注[/s2/]
1、指标的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最终可用于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自由使用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根据收入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经营净利润、财产净利润、转移净利润。
居民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支出需要的所有支出,既包括现金支出,也包括实物支出。 支出包括食品烟酒、服装、居住、生活用品服务、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其他用品服务8大类。
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家庭按照人均平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是位于最中央的调查家庭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数据不包括居民自有生产的收入和费用,全年收支数据包括:
2、调查做法
全国城乡居民收支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居民收支和生活状况调查为基础,每季度公布一次。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层次、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正比的概率抽样方法,从全国31个省(区、市) 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6万户作为调查家庭。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小组按照统一制度做法,组织调查户记账收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等数据; 并根据统一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和劳动力工作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受情况等其他调查复印件。 数据采集完毕后,市县级调查小组采用统一的做法和数据解决流程,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输入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转交给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统计计算。
标题:“2019上半年全国居民每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5294元 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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