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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9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获悉,9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生产者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冒烟、冒烟。

为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本通知规定,生产者在得知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 确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新闻。 ( S2/)车辆新闻、动力电池新闻

“车企观察!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告基本新闻”

另外,生产者将车辆维持在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然后进行火灾原因的拆除和事故的深度调查。

通知指出,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自主检查采用同型号、同批次或相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故障排除后,如有火灾安全隐患,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车企观察!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告基本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根据生产者事故新闻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合作网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拆解、缺陷风险判断与判定等业务。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判断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客户发出风险警告。

“车企观察!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告基本新闻”

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意外加速等引起交通事故时,生产者应当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报告。

通知指出,生产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新闻或新闻有虚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快速发展局向社会公开通报,并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新经纬A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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