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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经发布公告,试行排除美加关税商品的事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从业”

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好处主体的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在对美征收关税的范围之外,并制定公布除外名单。 对排除清单内的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我不再征收为反制米301措施征收的关税; 有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经征收的关税税款,相关进口公司应当自排除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在排除名单公布之前停止征收或暂停征收关税的商品,征收关税不退保。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从业”

申请主体是申请排除商品的优势关联方,包括从事进口、生产或采用相关商品的中国企业及其领域协会(商)会。 可以申请排除的商品范围是我宣布实施,没有停止征收关税或者没有暂停关税的两次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必须用事实和数据证明以下三个申请理由。 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征收关税对申请主体征收严重经济损害的关税会对相关领域产生重大的负面结构影响(包括对领域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的影响)或严重的社会后果。 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 申请主体应当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gszx.mof.gov,根据需要填写和提交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从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比较有效的申请逐一审查,按程序编制排除名单并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征税关税税率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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