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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淮安某科技有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事故应急池中储存有大量废水。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发现,该企业自3月28日起擅自将洗涤釜废水储存在事故应急池中,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也未建立危险性排查管理文件。

洪泽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问题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司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除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壹万陆仟陆佑元整¥1666

“淮安首例!一公司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从业被行政处罚!”

在淮安市,这是公司因未开展解决环境安全问题的业务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首例。 6月1日至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开展要点公司环境风险大规模排查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标题:“淮安首例!一公司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从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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