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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以来,日本政府通过修改外汇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提高了外商投资准入门槛。 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规定将于今年6月7日起全面实施。
日本的新准入投资规定,首先从国家安全保障和网络安全保障的角度增加需要事先申报的领域的行业,将被监管上市公司的投资比例从10%降低到1%,将被监管行为从投资行为扩大到表决权行使行为,不参与被监管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涉及被监管企业的秘密技术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天华、崔文英等律师表示,这将极大地影响到对日本的投资,特别是以参与经营管理为前提的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企业的投资。 “新准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日本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监管方向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步伐一致,今后,外国投资者进入日本市场将需要更仔细的法律调查和交易结构的完善。 ”
投资准入“变”很严峻
金杜律师表示,日本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主要由《外汇和外贸法》及其各项行政令规定。 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日本在日本外汇法上被称为“内部直接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必须履行事前申报或事后报告义务。
根据新准入规定,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或表决权后,达到1%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是“内部直接投资”行为。 根据日本企业法的规定,这个比例是股东有权向企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比例。 另外,我们同意,外国投资者出任目标企业董监事的议案、重组目标企业的议案等参与企业决策的行为也是“内部直接投资”行为。 因为这位外国投资者向目标企业派遣高管或参加特定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表决也有可能纳入监管范围。
另外,“内部直接投资”行为不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收购日本企业,而只收购国外持股企业。 理论上这些收购行为不能成为“内部直接投资”。 但是,如果收购并涉及向日本企业派遣高级管理层的相关行为,则有可能成为“内部直接投资”。 因此,通过收购日本境外实体间接收购日本境内企业时,特别要观察日本的经营管理层和决策机制安排。
另外,外国投资者取得其他外国投资者持有的日本非上市企业的股票或股份的行为被称为“特定取得”。 特定收购在准入规定上不属于“内部直接投资”,但收购目标与指定领域相关时,将接受与“内部直接投资”相同的监管。
门槛的上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寻求紧密业务合作的战术投资者、对冲基金、风险资本受到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变化的最大影响。 ”金杜律师指出,由于日本公司投资门槛上升,有可能限制这些投资者对目标企业的管理,从而提高经营价格。
积极股东也可能受到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变化的影响。 近年来,投资日本上市公司的积极股东维权行动逐渐增加,日本上市公司在与积极股东交往时不够成熟。 “外商投资准入制度的一些变化似乎旨在帮助这些企业不成为积极股东的投资目标。 ”金杜律师说。
对财务投资者来说,受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变化的不利影响有限,只要这些投资者不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就有可能被免除事前申报。
在新准入规定下,由于预申报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交易完成速度明显滞后,影响外国投资者对日本投资的积极性。 但是,有一种声音认为,考虑到日本政府依赖海外投资,日本政府不会改变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市场的意图,其意图只是为了不泄露重要技术和消息,外商投资准入制度的一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将会是今后的市场反应和未来的迅速发展。
金杜律师分析认为,在新准入规定出台前,日本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监管相对宽松,早有流传,这被认为是威胁国家安全等少数领域的行业之外,大部分对直接投资的要求仅限于事后报告。 但是,2019年以来,日本政府相继出台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了需要事先申报领域的行业和投资行为类别,从整体上收紧了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但也增设了事先申报的豁免制度,监管制度多呈混合型。
标题:“日本外商投资政策“变脸”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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