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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执行职位资格相互认识

在职务晋升、岗位录用等行业具有同等效力

本报北京8月4日(记者贺勇)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8月起实施《北京市职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实施北京天津河北省职称资格互认,天津河北省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招聘、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行业与北京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京津冀实行职称资格互认”

据介绍,与北京市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地区的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京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考虑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相关情况

“京津冀实行职称资格互认”

为了简化职称认定流程,减少人才重复考核,降低就业创业价格,北京规定,对于外省调入、序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要求优先聘任。 个人申报上位职务的,可以持原职务证书直接申报。

“京津冀实行职称资格互认”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便利化服务平台,完善全市职称评审体系,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期限,开放职称申报全程互联网办理的职称新闻在线检测服务,落实电子职称证书。

《人民日报》《年08月05日第12版》


标题:“京津冀实行职称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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