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征求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导方针意见以确定不公平的价格行为
11月10日,中国新闻网援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称,要预防制止网络平台经济行业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价格,加强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为了维护顾客优势和社会公共优势,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指导方针(意见征集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为征求意见稿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竞争的排除、限制、附则六章。
在相关概念方面,意见征集稿指出:
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是指通过网络新闻技术,使相互依存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中介下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式。
平台经济是指网络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经济形式。
平台经营者是指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中介、新闻交流等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网络平台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的经营者。
平台经济行业的经营者。 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意见征集稿反复对平台经济行业实施反垄断监管确定如下。 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比较有效的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意见征稿指出,市场支配的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要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的高价或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其他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在同一或类似市场条件下同类商品或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这个价格是这个平台经济行业的经营者在其他同一或类似市场条件区域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同一商品或可比较商品的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这个平台经济行业的经营者超过了正常幅度,或者降低了购买价格。 该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涨幅是否明显高于价格涨幅,或者购买商品的涨幅是否明显低于价格降幅。
意见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没有正当理由,低价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要分析是否打折销售,通常要看平台经营者是否低价排挤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以及将其他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是否提高价格非法获利等
意见征集稿指出,市场支配的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有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交易对方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要分解是否构成拒绝交易,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停止、延迟、中断与交易对方的现有交易; 在拒绝与交易对方进行新交易的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限制和障碍,使交易难以对人进行交易; 管理平台经济行业必备设施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对方在合理条件下进行交易。
意见征稿指出,市场支配的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对方进行限量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要分析是否存在有限交易行为,可能存在以下因素: 要求交易对方在竞争平台之间进行“二者择一”或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限定交易对象进行独家交易的交易对象,限定只能与其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交易对象,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意见征集稿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下列行为,排除、限制平台经济行业的市场竞争,可能构成排除、限制滥用行政权力的竞争行为。
一、对单位或者个人指定的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平台服务相关的商品进行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购买、采用;
二是对外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设定差别标准,实行差别政策,采取与外国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专门比较的行政许可、备案或者通过软件、网络设置屏蔽等手段,对外国平台
三、通过歧视性资质要求、设定考核标准或不依法发布新闻等途径,拒绝或限制外地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参加当地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外平台对经济行业经营者实行差别待遇,拒绝、限制或者强制外国经营者在当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是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经济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六、行政机关以规定、办法、决策、公告、通知、意见、会议记录等形式,制定和公布平台经济行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排除、限制竞争拷贝。
标题:“网络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 市监总局出手了”
地址:http://www.bjzghzbx.com.cn/bftt/2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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