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开采权转让给所得、矿产资源特殊收入、海域聘用金、无居民海岛聘用金4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转让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自然资源部(本级)对按照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特别收入、海域聘金、无居民海岛聘金,同时转给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指出,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区、市)单位开展征管责任转换试点,探索完整的征管流程、责任分担等,为全面推掉转换工作积累经验。 在尚未实施征管转换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做好4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转换准备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转换工作。
通知指出,4个政府的非应税收入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后,按照上一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未缴纳收入和规定分批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 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有关情况的传播和材料交接工作。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缴纳制度等规定,依法开展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将根据属地征收大致4个政府的非税收入。 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便民、高效”大致明确。 税务部门要逐一明确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分担责任后的征收流程,实现办案缴费“一门、一站、一次”的办理。
业内人士表示,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移交税务部门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副本。 此前,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已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但国有土地开采权转让收入等完成移交后,将更好地发挥税务部门征管的特点,降低征管价格,提高征管效率。
标题:“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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