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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新网网站报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口岸收款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性能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价格明显下降。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行动方案》确定,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收钱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价格明显下降。

《行动计划》提出了9项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港口收钱政策。 执行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标准下调20%至年12月31日的政策。 研究进一步减少港口收钱项目,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降低沿岸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拖船的船舶范围。 研究推进货物港务费改革。 根据形势变化,修改《港口收钱收费办法》。 执行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延长至年12月31日的政策,研究确定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届满后的相关政策。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二是建立海运口岸收款价鉴定调查制度。 实施政府定价收款项目,建立价格监审制度,全面及时地开展价格监审,以价格监审结果作为价格调整的重要依据。 为实施市场调节价收款项目,必要时开展价格调查,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三是诱惑船企规范收钱行为。 发挥大型国有海运公司的先导作用和领域组织的自律作用,合理调整船企海运取钱结构,规范简化取钱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费备案制度。 我国海运公司鼓励通过上下游融合的快速发展和联盟等途径,扩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价格的下降。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四是加强对船费、货代收钱的监管。 规范船代、货代的收钱名称和服务复印件,推进收钱项目合理化,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定价行为。

五是规范港外码收钱。 加强对港口堆场收钱行为的指导规范。 堆场规范集装箱清洗、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钱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收钱行为。

六是完整的收钱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加强收款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整理规范,动态调整,确保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款。 探索建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国性海运港口的收银和服务新闻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港口各环节的收银和服务新闻,便于货主的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七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清理海运港口报关环节各部门设立的管理审查的几个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不适合快速发展形势的几个事项。 鼓励理货、牵引车、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作为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的一环收钱。 针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法提供的服务的几个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文件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继续推进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新闻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闻平台的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新闻共享和联合监管,提高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海运口岸的收钱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取缔强制服务,打击收钱、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收钱行为。 要点调查港口,检查检疫环节,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九、开展简化收钱模式的考试。 探索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机构资源,清理简化收钱项目,为货主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并逐步进行宣传。

《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对照本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巩固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 关联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责任义务,积极发挥领导作用。 相关领域的组织应当依法加强领域的自律性。

“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强调加强各海运口岸的交流,相互借鉴和学习。 及时通报实施中的问题和负面典型,加强改进; 查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例子。


标题:“七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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