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减轻公司负担,激发公司活力的通知》
总部北京9月10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松公司管制、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场准入更为便利,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迅速发展,经营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准入营地”现象依然存在,需要在较大范围内严格管理,加强联合治疗能力。 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商业环境的构建,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公司活力。
《通知》确定提出四个方面的12项改革措施。 一是推进公司在网上的运营。 全面宣传公司的“互联网运营”,将公司的开设时间进一步减少到4个工作日以内或以下,持续提高公司的开设服务能力。 二是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着力改革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开展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考试。 提高公司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的核名称智能化水平,加强对知名公司名称大小的保护,建立名称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简化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将建筑用钢筋等5种产品的审查委托给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化肥产品从目前的后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从出口到国内销售的产品认证流程。 延长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考核等应急措施,全面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线考核。 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布公司标准排行榜,形成年度公司标准“领导者”名单。 四是加强事后监管。 加强公司新闻公示,健全信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智力监管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补充要点监管,进一步完善基于信用监管的新监管机制。 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公司生产经营僵局,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实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实务协作力。 市场监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实务指导,及时总结和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方法,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效果得到体现。
标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为公司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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